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繁体版手机WAP版 RSS订阅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审批阳光政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五项承诺”
日期:2013-01-15 08:41:00 浏览次数:
    一、严格审批管理。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停止,不搞变通,属于下放的审批权力决不包揽代替;对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的依据、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二、提高工作效率。不擅自增加审批项目,不超出审批时限,不提高审批条件,不增加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日常性审批随到随办。开辟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大事先办。
    三、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上网、上报、上墙等方式,公开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兑现办事承诺。
    四、做到公正廉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一切“吃拿卡要”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机构对执法办案和行政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实行局长接待日、设立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


分享至:
关闭页面 回到顶部【 字体: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隐私声明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9003695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72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8158123 传真:0791-88158100 E-mail:webmaster@jxfda.gov.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