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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开展“3·15”电话在线访谈活动
2015年3月18日
日期:2015-03-19 09:22:00 浏览次数:

3月18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客《江南都市报》接听市民维权热线,与市民进行零距离交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省局副巡视员肖云昌带领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民热线、解答消费者反映的各种消费疑问,受理相关投诉。

活动中,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保健食品和药品违法广告、医疗器械免费体验以及如何识别保健食品和假劣药品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了互动和交流,对现场打入的电话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于需要核实的问题,后续将反馈核实情况,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详细情况如下。

                                      

详细情况

主 题:2015年“3·15”电话在线访谈活动。

时 间:2015年3月18日

嘉 宾:肖云昌、张惠民、刘小俊、张忠文、汪亮、舒其榜、黄小健、马小燕、罗小龙
   

热线实录:

【读者投诉】

市民:我在萍乡市莲花县妈咪宝贝孕婴专卖店购买了惠氏奶粉,该奶粉打开后发现是严重结块且颜色明显改变的变质产品,怀疑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要投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答复:对于你所说的在萍乡市莲花县妈咪宝贝孕婴专卖店购买了惠氏奶粉,打开后发现是严重结块且颜色明显改变的变质产品,怀疑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你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以及外包装完好的产品。核实后,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举报是否受理。

市民:我通过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盒“百合康牌蜂胶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80124),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我怀疑该药品有质量问题。

答复:初步判断,你所购买的产品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只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辅助治疗疾病的作用。经查询,你反映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80124”的产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内的产品信息吻合,但无法判定你手中的产品是否为合格,建议您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作进一步确认。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只具有辅助治疗疾病的作用,不可替代药品,如有需要请遵照医嘱在正规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不要轻信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广告。

市民:我通过400-000-000电话购买了“周公安神贴”注册证号:黑七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005号,当时宣传时可以包治百病,称为“神贴”,但我用过之后没有任何效果,感觉上当了,你能帮我查下吗?

答复:经查询,注册证号:黑七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005号叫“安神贴”,生产厂家为七台河市康鑫医疗器械厂,目前已注销,如您产品标示的生产日期在注销日期之前,则为合格产品,如标示的生产日期在注销日期之后,则该产品为非法产品。强调:医疗器械无法包治百病,请在医嘱下使用。

市民:报纸上、杂志上的药品广告到处都是,他们声称有网站,有保障,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是这样的吗?希望报纸可以登说某某某个药品,我们保证该药品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确保无假,这样我们老百姓也可以放心去购买,要不这么多广告我们哪里晓得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

答:药品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才能发布。我们去年监测并处理了10000多件违规药品广告。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对违规药品广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局每个月都会对违规药品广告的处理情况在省局网站公告,您可以到我们的网站上去看一下。

市民:石先生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在观看了南昌一套每天下午3到4点的广告之后,购买了北京生产的红牌盐藻,但治疗之后一直没有疗效,不明白这究竟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媒体广告也存在着夸大宣传的问题?

答:因为没有看到产品,所以无法确定该产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根据您的描述只能初步判断为保健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没有治疗作用。无论是药品还是保健品,都不可能包治百病,需要根据身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违法广告我们省食药监部门也一直在治理,国家总局也在一直进行打击,有专门的监测系统对违法广告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每个月在省食药监局的网站上进行公告。

市民:范先生在商家的宣传下通过电话购买了冬虫夏草含片,拿到之后却发现是胶囊,但是发现是假药,并且吃了之后血压升高。

答:发现是假药之后,请不要继续服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是12331.

市民:我在南昌市解放西路龙王庙12楼购得三盒号称日本进口的保健药品,要价3000元,自认为是上当受骗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药品和保健食品是2种不同的产品,没有保健药品的概念。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判定该产品是否为合法的保健食品,合法的保健食品左上角有保健食品标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蓝帽子”。建议携带该产品到青山湖区食药监局进行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法,以及后续处理办法。

此外,建议以后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正规的药店和商场购买,索取并保留好购物凭证。还应注意的是,任何保健用品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而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食品药品咨询】

市民:现在市场上有各种以免费体验的形式销售医疗器械的商店,号称他们的产品能治疗各种疾病,请问他们这类的商店和产品是否合法?这类产品的功效如何?相关部门对此有何规定?

答:对以免费体验的形式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目前尚无禁止性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备案后才能销售这类商品,所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也必须是依法经过注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至于产品的疗效,消费者必须仔细查阅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面载明了该产品的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对于经营者的不实宣传,不能盲目轻信。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的时候必须警惕,要核实经营者是否办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明,了解产品是否合法注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咨询或投诉举报,发现虚假宣传的问题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市民:我看到目前不少市场上有野生蘑菇在销售,不是说野生蘑菇多数都是有毒的吗?请问这类在外销售的野生蘑菇,消费者是否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答复:随着天气转暖,野生蘑菇逐渐进入生长旺盛期,我省野生蘑菇资源十分丰富,野生蘑菇味道鲜美且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物质,为广大公众所喜爱,但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我省每年都会发生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毒蘑菇中毒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季节为主,中毒主要由家庭误食误用导致。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我们特别提醒: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着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在餐饮单位用餐时也不要食用野生蘑菇。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领导专访】

高悬执法打假利剑高压打假治劣

3月18日,48-365365副巡视员肖云昌接受本报专访时介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重新组建后,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牌子,承担起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监管职责,实现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集中统一监管。加大了监管资源配置,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大了执法打假力度。

肖云昌介绍,今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格监管的态势。一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执法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准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惩处制度,让他们一朝违法、终身禁入。二是构建完善的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构建企业、执法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各方参与的共治格局,使之不敢、不能、不想生产经营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药品。三是保持高压的打假治劣态势。始终高悬执法打假这把利剑,多办案、办大案,对那些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黑心食品,昧着良心挣黑钱的违法分子,予以迅速、有力的打击惩处,使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统一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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