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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参加省政府在线访谈活动介绍“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餐饮市场整治”
2016年11月28日
日期:2016-11-28 14:59:00 浏览次数:

11月28日,省局与省信息中心和省信息化办合作开展以介绍“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餐饮市场整治”的在线直播视频访谈活动。活动中介绍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我省餐饮市场整治相关情况,并回答了网友有关食品安全的提问。
   出席访谈活动的有:省局副巡视员黄富强、省局药化注册处处长张忠文、省局餐饮处处长鲁军。详细情况如下。


       详细情况
       主题:介绍“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餐饮市场整治”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嘉宾:黄富强 伊凡 鲁军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江西省政府网为您直播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三位嘉宾为大家介绍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解读和餐饮市场整治。他们分别是:48-365365副巡视员黄富强。黄副巡视员,欢迎您做客演播厅!
      [黄富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主持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处长伊凡。伊处长,欢迎您!
      [伊凡]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鲁军。鲁处长,欢迎您!
      [鲁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国家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背景是什么?
      [黄富强] (一)现实背景。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与此同时,药品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1、注册申请方面: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审批效率低,申请积压数量多。

  2、仿制药申请: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3、新药申请: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
      4、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影响药品创新的积极性。

  (二)原因背景。出现这些问题,有很复杂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机制的原因。

  1、药品审批事权的改变。我国曾经经历过药品短缺的年代,现代制药的起步比较晚,标准相对偏低。多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药品质量,如将地方审评的药品集中到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审批,药品标准由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等。以2000年为界,以前是由各省承担,以后,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由于审评审批人员队伍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先进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结果注册积压逐年增加。截止2015年8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正在进行审评的有近2万件。

  2、低水平重复申报。注册申请中90%是化学药品,其中的80%以上是仿制药。现行法律规定,仿制药是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标准低,重复率严重。

  3、企业申报质量不高。资料需要反复补充,降低了审批的效率。

 (三)改革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反复调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核心就是提高药品的质量,通过改革来促进医药行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

  1、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了这项改革,并且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2、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
      3、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公告》)等一系列文件,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因为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医药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主持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我国独创的吗?有何现实意义?

[伊凡] (一)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美国在1971年启动生物等效性评价,历时10年,淘汰6000种药品;1975年,英国对1968年药品法出台之前上市且没有经受任何独立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审查的36000种药物进行评价审查;1997年日本启动“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至今完成了约730个品种。”

(二)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

(三)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我们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

可以用四个“有利于”来概括:

一是有利于提高药品的有效性。百姓用药必须实现安全、有效、可及。新中国成立以来,仿制药在保障百姓健康和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仿制药虽然能够保证安全性,但部分品种在质量和疗效上跟原研药存在一定差异。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我国仿制药质量能够得到大幅提升,百姓用药的有效性也能随之得到保障。

二是有利于降低百姓用药支出,节约医疗费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质量跟原研药一样。临床上优先使用这些“可替代”的仿制药,能够大大降低百姓的用药负担,减少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提升医药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我国是制药大国,但并非制药强国。在国际医药市场,我国还是以原料药出口为主,制剂出口无论是品种还是金额,所占的比重都较小,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剂水平的相对落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持续提高我国的药用辅料、包材以及仿制药质量,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我国制剂生产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制剂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四是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问题。仿制药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改变现在原研药在有的大医院药品销售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医药企业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有利于创新。制剂是有效成分、辅料和包材的有机结合,一致性评价将促进企业更多地进行生产工艺和辅料、包材的综合研究,全面提高制剂水平。

[主持人]伊处长,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怎么应对一致性评价? 

[伊凡](一)明确主体责任。一致性评价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意见》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照总局发布的名单,分期分批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究。

(二)选择重点品种。初步统计,2007年10月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在基药目录中有289个品种、17740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涉及1817家国内生产企业、42家进口药品企业。不可能这么多药品号都做,做不过来,也无必要。一致性评价对企业是生死问题,是优胜劣汰的过程,文号多少没有意义,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品种才能有市场价值。企业要选择有把握的品种,对晶型、辅料、工艺等做好基础研究,进行体外溶出度试验,再做生物利用度临床试验,少走弯路。一个企业有几个品种完成一致性评价,加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可以在竞争中取得先机。

(三)企业找准定位。我国药品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数量过多,部分企业通不过一致性评价很正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可以作为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通不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从事药品的委托加工。关键是企业要找准定位。

 [主持人]伊处长,有热心网友提问,政府有哪些政策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伊凡] 一致性评价是一项需要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时间的质量攻关、工艺改进和技术提升的科学研究,对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应当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

1、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由总局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

2、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区域的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

3、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4、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卫生计生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5、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发展改革、工信和财政等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主持人]目前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

[伊凡]今年5月,总局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后,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以省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药化注册处、省药检院、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江西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了前期的调查摸底,掌握了我省拟开展一致性评价品种第一手资料。经统计,我省共有64家企业的104个品种(472个批准文号)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省内企业根据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和生产销售实际情况综合权衡,目前有意向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准文号为161个。同时,省局建立研究和临床生物等效性试验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负责一致性评价中一次性进口对照药品的审批工作,缩短审批时间。

下一步,我局还将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一致性评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支持引导和帮助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黄副巡视员,有热心网友提问,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也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我省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黄富强] 农村食品安全确实也一直是我们的一个监管重点,去年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今年我省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今年第三季度,我们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了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我局联合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并对11个设区市开展联合督查。在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植过程中,有农药、兽药使用痕迹,但未建立记录或记录不全;个别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卫生状况较差,食品库房存在过期食品;个别超市散装食品未有标签标识,或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我们已经责成当地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三是强化农村中小学营养餐监管。我们强化了对农村中小学营养餐集中配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采购、加工、贮运、检测关口,规范日常加工操作,确保营养餐安全供应。赣州市兴国县实施“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的“四统”企业配餐服务模式,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督员常驻县政府设立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室,对配餐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每日巡查,确保原辅料和半成品食品安全,排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规范化建设,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主持人]再谈一个群众比较关心的话题:小餐饮。我们是如何监管小餐饮的呢? 

[鲁军] 好的,我省目前共有小餐饮27521家,主要以固定摊点、流动摊贩、无证经营方式存在,其中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11021家,餐饮小摊贩(含摊点、摊贩)16500家,主要分布在学校、农贸市场、车站、闹市区等人群相对密集区,经营方式主要为早点和夜宵,经营品种主要为面食、小吃、烧烤、盒饭、排档等。小餐饮从业人员33600余人,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城市困难人员等。

目前,我省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二审阶段,预计年底前出台。在现阶段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小餐饮的监管。一是高位推动,落实地方责任。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及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汇报,反映小餐饮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争取支持。省人大将小餐饮作为“关注健康餐桌”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内容之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省政府将小餐饮监管工作列入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考核内容,推动下各级政府将小餐饮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二是试点先行,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选择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市县进行试点。印发了小餐饮监管工作试点方案,出台了《江西省小餐饮整规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整规。三是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小餐饮监管列入每年的工作内容,要求各地无证小餐饮每年下降10个百分点。各地也分别将小餐饮监管工作融入卫生(文明)城镇创建、旅游景区规划、文明社区(小区)评比等工作内容,综合运用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符合或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小餐饮,及时核发许可证;对一些条件虽不具备,但整改后能符合要求,经营者有主观愿望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尽快达到要求,纳入监管范围;对一些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由政府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公安、城管、交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坚决取缔关停。四是示范创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小餐饮中广泛开展示范单位创建,使小餐饮监管有榜样可学,有样板可看,示范引导小餐饮健康有序发展,将小餐饮监管引向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轨道。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四小”监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洁厨亮灶”,加大小餐饮经营者培训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引导其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完善设备设施,强化加工操作,促进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根本好转。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很多医院都设了自己的食堂,能跟我们谈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食堂这块是怎么监管的呢? 

[鲁军] 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医疗机构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今年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医疗机构食堂“双随机”检查。

本次“双随机”检查分两个层面开展。4月我们重点开展了省级层面的“双随机”检查,从各设区市抽调人员对全省55家省级、设区市级医疗机构食堂进行了检查。5月我们重点开展了设区市级层面“双随机”检查,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组织,抽调县区局的监管人员,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形式对辖区内的县(区)级医疗机构食堂开展检查,共检查161家。

本次省级层面检查共发现了202个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检查中有9家餐饮单位未能当场出示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其中2家单位属超期限经营)。二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12家食堂48人未能提供健康证明,10家食品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2家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未实施“五专”管理。三是操作加工行为不规范现象较普遍。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较差,不穿戴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以及对各类设施设备维护清理不经常的现象。有12家食堂原料和半成品生熟混放,加工工具和容器无标识。四是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不规范。检查中发现12家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发现可疑问题食品及原料120.53公斤。五是食品处理区布局流程不合理。部分单位食品处理区结构布局不合理,未能遵循“生进熟出”流程,功能分区不明显,检查中发现11家食堂结构设置不符合要求,其中6家存在明显交叉污染问题,5家食堂无备餐专间和餐具清洗专间。六是加工制作环境条件比较差。10家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油污、油烟、积水、灰尘较多,物品杂乱,墙皮脱落、天花板漆黑和霉变现象严重,操作区地面积水。特别是防鼠、防蝇、防虫、防尘效果非常差,有明显污染问题。

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已经责成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督促餐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因结构布局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限期改造,对设施设备欠缺的限时购买添置到位,对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的限令立即调离相关岗位。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违法规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全省共立案14起,处罚金额46万元。此外,我们还将本次“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医疗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就诊病人及医务工作者舌尖上安全。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谈谈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今年我省在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些什么举措,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呢?    

[鲁军] 今年我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上是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好校园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师生“舌尖上安全”。  

一是高位推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年初我们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2016年“护校行动”方案,连续四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护校行动”,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程治理,综合施策,确保师生餐饮安全。6月省政协郑小燕副主席对南昌市校园餐饮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8月刘奇省长、谢茹副省长等省领导纷纷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我们以此为契机,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力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并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强化了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风险防控。春秋季开学期间我省均组织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数量28679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043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989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6663份,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360次。5月底,我们开展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接待餐饮单位和为考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中高考期间供餐安全。三是开展学校食堂“双随机”检查。9月19日至23日,我们从各地市抽调监督员对全省110所学校食堂和4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不打招呼式的异地突击检查。共发现517个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1份,立案32起,严厉打击了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校园“洁厨亮灶”工作,实现学校食堂透明化监管。今年仅赣州市暑假期间就对280家学校食堂进行了规划、改造,石城县还指导3所学校建立了快检室。我们紧紧围绕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举办了多场学校食堂“洁厨亮灶”活动,通过开放学校食堂后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的参观和监督,促进学校自觉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主持人] 我省是旅游大省,在当前“旅游强省”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监管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呢?

[鲁军] 这几年我们配合“旅游强省”战略在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监管上作了很多工作。每年都会与省旅发委联合下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饭店、机场、车站、码头等旅游集散地及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地方特色餐饮街(店),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休闲旅游点餐饮服务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餐饮经营市场秩序。今年,我们与省旅发委联合下文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责任,提出100人以上的大规模旅游团队用餐必须选择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旅游团队集体用餐行为。

我们连续三年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今年8月1日至5日,我们组织对全省7个景区的42家餐饮单位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相较前两年,我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虽有不少改善和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风险。在本次检查中共发现200余个问题,有17家餐饮单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问题突出。检查共发现7家餐饮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照经营(其中超期限经营5家,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1家,证照涂改1家),15家餐饮单位44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二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餐饮单位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问题不够重视,安全意识不够强。有11家餐饮单位未做好索证索票,有12家餐饮单位的涉及24个品种161.14公斤的食品,存在过期、无标签或标签上无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等问题。三是操作加工行为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餐饮单位原料和半成品生熟混放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加工工具和容器也存在无标识标签的情况。大部分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较差,没有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戒指、手镯,等饰品进行加工操作。四是硬件设施设备不完善。8家餐饮单位消毒保洁设施欠缺、容量不足或使用不当,不能满足餐饮具、加工用具和容器的消毒保洁需求;“三防”设施不完善尤其防蝇、防尘问题严重且污染明显;2家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油污、油烟、积水、灰尘较多,物品杂乱,有墙皮脱落、天花板漆黑和霉变现象。

我们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目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全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主持人] 能给我们说一下今年餐饮食品抽检的情况么?

[黄富强] 好的,今年全省餐饮环节共安排抽检经费403万,抽检食品4500批,抽检重点为中小学校食堂,目前抽检工作还在进行中。

从目前抽检数据来看,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面制品和餐饮具这两个品种上。具体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馒头、包子等面制品中的甜蜜素、安赛蜜和糖精钠等甜味剂超标,餐饮具中检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等致病菌。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大了对熟制面制品特别是早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培训,督促其严格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集中消毒配送企业的,我们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报告抄送卫生计生部门,涉及自行消毒餐具,我们强化了对餐饮单位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控了风险隐患。

结语:

[黄富强] 保障食品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多一份关注、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共同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 

借此机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遇到食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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