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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参加省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在线访谈节目
2017年7月13日
日期:2017-07-13 11:16:00 浏览次数:
   
    7月12日中午,省局副巡视员黄富强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做客江西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频道新闻名专栏《党风政风热线》,向听众和网友介绍我局党风政风建设和“四小”监管有关情况,受到该节目十余万听众和网友的欢迎。

    《党风政风热线》由江西省廉政办、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和江西广播电视台主办。我局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精心准备。在节目中,黄富强和法制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负责同志分别就我省野生毒蘑菇防控工作、《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及监管工作、“五大”活动做了具体介绍,并接听了听众和网友的电话,回答他们的提问。
   
黄富强在节目结束时说,通过做客这个节目,架起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听众、网友之间的桥梁,希望这种热线经常保持热度,以不断加强监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维护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详情如下:

 

【主持人】:各位听众、各位网友,中午好,您这里收听收看的是AM729、FM104.4江西综合新闻广播、中国新闻名专栏《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本栏目由江西省廉政办、省政府纠风办、江西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江西综合新闻广播承办。我是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是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我们邀请到的是48-365365的相关嘉宾,来到演播室参加节目,和大家共同探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如何监管和依法行政”的话题。首先为大家介绍直播现场的几位嘉宾。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我们今天的直播节目从12点10分开始到13点结束,时长50分钟。如果您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党风政风工作有什么样的建议,如果您对我省食品小商贩的监管工作有什么样的意见,或者您对我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需要投诉举报,都欢迎您拨打热我们的热线电话:0791—88320032、88320907。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两个微信号公众号:江西新闻广播和阳光江西。您也可以通过“阳光江西”微信,直接留言给我们进行互动。

 

【主持人】今年5月1日,为规范管理食品小商贩的经营行为,我省正式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那么我省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对于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有着怎样的意义?

省局副巡视员黄富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简称“四小”。《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简称四小条例。“四小”条例将小规模的四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省级地方法规进行管理,与国家《食品安全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主持人】过去,我省“四小”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四小”条例的颁布,对解决这些问题,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省局副巡视员黄富强: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即“四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它在繁荣地方经济、发展特色食品、方便群众生活和解决群众就业创业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四小”28.6万家,占到食品生产经营总数的68%,从业人员有66.8万人,分布在全省城乡的各个角落。“四小”典型的特点是:散、小、多、乱,基本上是家庭作坊或是夫妻店。“四小”管理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滥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少存在卫生环境差、无标准生产、无记录台帐、无包装标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弱等问题。近年查处的硼砂饺子皮、硫磺熏辣椒、福尔马林水发产品、铝包子、罂粟壳火锅等问题,不少与“四小”有关。这些问题尽管不是普遍的,但对群众的食品消费心理会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

    多年来,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四小”由谁来管、怎么管,一直没有定论,“四小”问题也长期游离在政府监管的边缘,广大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期盼早日出台一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法规,以期做到有法可依。“四小”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确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牵头地位,切实解决了“四小”监管体制不顺、基层执法于法无据的问题。

【主持人】食品小商贩的“四小”问题,老百姓都比较关注,比如吃个早点啊,没有确实不方便。但很多人又担心不卫生不安全的问题。那么,一方面要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要发挥食品小商贩解决群众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这个恐怕是管理当中最难的一件事。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我们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和矛盾?

法制监督处处长吴腮忠:主持人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就像您说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是群众生活需要的,但“四小”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监管也处在薄弱环节。过去,小作坊没有取得生产许可,产品不能在商场超市销售销售。没有被查处就是小作坊,一旦被查处了就是“黑作坊”。通过立法,给“四小”一个合法的身份,把他们纳入政府监管的视线,使其“阳光”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小”条例实施后,对于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其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流通。这对于广大“四小”业主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

“四小”条例的一个重点指导思想,就是既要突出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又要促进“四小”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解决就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实现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因为我们知道,食品企业准入门槛较高,“四小”无法照套企业的条件,因此“四小”条例设定的法律义务,必须是大多数“四小”能够接受的。“四小”业主一般是自谋职业者,很多是下岗再就业者,在城市化进程中要给予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对“四小”的管理,要注重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功能。

【主持人】刚才我听到黄副巡视员谈到,我们江西全省有28.6万家“四小”生产经营主体,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大家可能会问,管得过来吗?“四小”条例将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监管?

法制监督处处长吴腮忠:这个应该不是问题。可以说,“四小”条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着力搭建了一张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

关于政府的监管职责,“四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四小”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四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为“四小”业主代办登记备案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四小”条例厘清了部门职责。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户外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四小”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四小”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四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我省“四小”条例里,“小食杂店”的管理是一项新的内容,那么,“四小”条例对“小食杂店”作了哪些特别的规定?

食品流通处:根据“四小条例”授权,我局专门出台了《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食杂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户。

在认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食杂店是自谋职业、家庭创业的重要方式,相比食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它具有规模小、人员少、条件差等特点。二是小食杂店自身的食品安全防控能力以及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能力有限。三是小食杂店点多面广、消费人群分散,消费者购买力相对薄弱,且经营的食品大多是中低档食品,风险隐患较大。

小食杂店也是大众创业的重点内容,极大的丰富和方便了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需要,是一项民生工程。为了促进小食杂店等业态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为此,我省在“四小条例”中,重点对“小食杂店”的经营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即除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外,还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主持人】刚才提到,小食杂店是大众创业的重要方式,那么打算开店的人就可能很关心,申请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食品流通处:申请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首先应当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时要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还要有

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特别要提醒一点的是,根据有关规定,从事销售散装熟食的经营者,不得申请小食杂店经营登记。

【主持人追问】对于已经登记了的小食杂店,我们食药监部门今后将如何加强监管?

食品流通处:到今年6月底,全省已发放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609张。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小食杂店”的监管。一是严把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四小条例”,严格执行《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小食杂店登记工作。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小食杂店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其合法经营,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完善追溯体系。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更好的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我们将在加强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小食杂店的宣传指导,创优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主持人】除了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卫生和安全问题,恐怕是消费者最担忧的,对于食品小摊贩的管理,有什么样的规定?如何做好监管工作呢?

食品流通处处长张忠文:食品小摊贩今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卡》。根据《四小条例》的规定,食品小摊贩应当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备案卡。

《四小条例》规定,食品小摊贩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特别要强调的是,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

【主持人】请问“四小”条例出台后,我省在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和整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鲁军:四小条例颁布之后,我们重点在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培训教育和督查指导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顺利实施。目前,全省小餐饮登记工作整体比较平稳。截止7月初,全省共发放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1138张。

对于小餐饮整治工作,这几年,我们始终比较重视,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始终毫不松懈地抓好小餐饮整治工作,特别是今年实施“四小”条例实施后,各地在往年开展整治的基础上,以校园周边、居民社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早餐店、小吃店、快餐店、夜食排挡、农家乐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小餐饮的经营场所卫生、原料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项目,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保护百姓健康权益。

各地也纷纷探索小餐饮监管模式。南昌市从2015年起启动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三年强攻计划,今年是三年强攻计划的最后一年,他们借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契机,下力气打造了几条“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和一批“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店,提升了小餐饮整治工作成效;宜春市结合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升级行动,改造路边排挡、农家乐,改变了景区小餐饮脏、乱、差现象,将餐饮食品安全打造成宜春旅游业的特色名片;九江瑞昌市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亭棚进行专项治理,引导经营者搬迁至政府规划的夜市城进行统一经营。其他的地市也都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均取得一定效果。

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在各类小餐饮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检查人员37165人次,检查小餐饮18014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2641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83份,立案187起,取缔无证经营户122家。一大批小餐饮通过升级改造,达到许可发证或登记发证标准,取得了许可证,大大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

【主持人】请问如何申办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鲁军: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如需申办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首先要在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到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申办大致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5个程序。

需要提醒小餐饮开办者注意三点:一是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不需要再取得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二是小餐饮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和裱花蛋糕类制售、不得从事网络订餐服务。三是我们鼓励小餐饮经营者积极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将来进一步做大做强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主持人】消费者在小餐饮店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该如何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处长鲁军:消费者在小餐饮店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应怀疑为食物中毒。

此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同时注意保留好消费的凭据,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等,以便消费维权时使用,有条件的要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小餐饮就餐时,要选择持证、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齐全、美誉度较高的店。

【主持人】有网友问,办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证费用有哪些?

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汪亮:我们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创新创业,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表格可以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不用买表格,不收取表格费;证书是政府统一购买的,也不收取工本费;现场检查不须要抽样进行检验,不收取检验费;现场检查员是政府统一派出的公务人员,更不得收取劳务费、红包等,总之,一切费用都不得收取。

【主持人追问】这对于想办一个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来说,看到是一个好消息。那么,办理小作坊登记证,须要达到哪些条件呢?

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汪亮:总体而言,食品小作坊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们对食品小作坊有一个具体的现场核查表,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从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等5个方面设定了20个核查项目,要求要80%项目通过才可以,并且其中有9个项目带*号的项目要求必须通过。此外,虽然我们在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程中不实施抽检检验,或者是要求食品小作坊业主提供检验报告,但是我们会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食品小作坊业主实施随机突击的抽样检验,政府承担买样费、检验费,对不合格的严肃后处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主持人】问题十一、有网友问,我是一个食品小作坊业主,我很关心办登记证后,产品可不可以在网上平台销售,在商场商店、连锁店、超市销售?

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汪亮:我们制定四小条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时,确实有各方面的意见要求要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方式,主要是有很多办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认为,如果产品都是同样的销售区域、销售方式,不受限制,对他们而言是不公平的,相当于起跑线就不一样,企业的成本高,小作坊的成本低,最终会反映在价格上小作坊产品的价格更有竞争力。

最终,我们后来还是没有出台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区域、销售方式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政府鼓励各行各业创新、创业,任何企业都是由小做大的,最早创业也可能仅是小作坊,以前销售方式、销售区域简单,现在销售方式、销售区域复杂,所以应该都允许让食品小作坊试一试,在商场、超市、连锁店、网络平台上向广大消费者展示一下自我,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如果限制了食品小作坊不能进超市、商场、不能在网上销售,甚至是仅限在本乡镇销售,那它是无法做大的。二是我们已经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年销售额、从业人员数量做了限制,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销售额不超过200万,人员不超过7人,生产规模是有限的,如果超过了,是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是我们规定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在食品标签上,在食品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明:作坊食品,不小于食品名称的一半,表明了身份,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主持人】:好的,谢谢。通过今天的节目,节目中大家提出的问题有些已经初步回答,有些还需要调查核实,相信节目之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听众朋友们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我们节目也会督促上线单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时间过得很快,今天的直播节目很快就要结束了

【主持人】:听众朋友,今天《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节目主持人**,代表本期节目策划武文,制作人本华,监制洁华,总监制罗春瑜感谢各位上线嘉宾,也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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