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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做客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接受绿色之声广播栏目专访
2018年3月15日
日期:2018-03-19 16:05:00 浏览次数:

3月15日下午,省局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张朝霞做客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接受FM98.5绿色之声广播栏目专访。向听众介绍了我局保障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措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取得的成效;发出了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告诉大家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途径;并着重向该广播覆盖的重点地区—农村地区的听众介绍了我省“珍爱生命,拒绝毒蘑菇”百日宣传大行动,以野生蘑菇中毒的真实案例,向听众呼吁“不采、不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

详细情况如下。

实录:

[主持人]:非常有幸地请到了48-365365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张朝霞。给大家打个招呼吧!

[张朝霞]: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

[主持人]: 张主任,您好!食品安全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特别是今天又是3.15,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我们省是怎样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

[张朝霞]: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是我们依法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待违法行为我们是重拳出击。2017年,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7292件,涉案总值1542.09万元,罚没款总数8841.1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28户,吊销许可证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4件。相比2016年,罚没款总数增长4600余万元,增长109%;责令停产停业户数增长156%。因为我们广播是以食品为主,那么刚刚说的这些案件中,食品类有4996件,保健食品类123件,就是说打击的食品类案件占了70%,是大头了。

为了增加大家的了解,介绍一个案例,夫妻制售假酒案,也是樟树邓某兴、廖某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个案子是2017年判下来的,在全省也很有名。

2017年,廖某某、邓某某制售假药酒,致人重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该案的起因是2016年2月1日下午,被害人彭某甲之子彭某乙来到药店购买了一提(二瓶装)“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2月2日和3日,彭某甲喝了酒后发生甲醇中毒,被送到安福县人民医院、省一附院就诊。2016年2月6日,彭某乙向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同批号产品抽样送检。经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所检测,该鹿龟酒中甲醇含量546.4g/L,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为防止事态扩展,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迅速联合安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假酒查控工作。安福县局在电视台播出消费警示,执法人员同时走村入户,逐村张贴公告,将散落在村民家中的50余提各种型号的产品召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向广大网民发出警示。与此同时,安福县局整理好已收集的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经过省公安厅的及时统筹,樟树、安福公安局分别立案处理,最终将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力协作,上下联动,以群众安全为己任,认真履责, 有效的控制了有毒有害产品的蔓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使受害群众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其家属也多次致电并赠送锦旗致谢,获得了总局、省委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张朝霞]: 我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另一重要手段是专项治理。

例如,开展了学校食堂综合治理。连续5年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护校行动”,全省共出动16.41万人次,检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78455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1918份,向教育部门通报3927次,立案1849起,罚款806.7万元。

开展食用油茶籽油专项稽查,解决以次充好问题。

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专项治理,共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8721户次,各类市场2194个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35494家次。

部署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与实施。

[主持人]: 我知道,食药监部门每个季度都会对食品药品进行抽验,您概括一下,在去年的抽验中,在食品安全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哪几类问题?

[张朝霞]: 我们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工作。抽验信息及时公布,媒体第一时间转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7年,加大了县以下农村地区的抽验,并重点抽验了关系民生的粮、油、肉、乳、蛋等大宗食品和保障医疗的国家、省基本药物。全省抽验食品、药品83758批,比2016年度增长12.97%,合格率为97.07%。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

其中:食品抽检59973批,合格率97.3%;保健食品抽检1248批,合格率为98%。

食品抽验涉及30大类品种。保健食品抽验涉及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脂、保健酒、减肥和其它类等8大类品种。

食品抽验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微生物污染;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四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五是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

具体项目如: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黄曲霉毒素B1 ,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脱氢乙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其实大家不用谈添加剂色变,食品添加剂国家有规定的,在标准范围内添加是不会有风险的。

大家可能会说,合格率听着很高,那为什么大家有那么多担忧?其实谣言也是很影响大家的判断的。例如,去年流行的塑料做紫菜谣言。当时,各种质疑紫菜可能系塑料袋冒充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让不少市民心生疑虑。视频中,一位操北方口音的女士手扯紫菜,描述说,这是紫菜吗?根本拉不断。一时间,紫菜竟然是废旧黑塑料袋做的等骇人听闻的字眼疯传,戳中了不少网民的痛点,引起恐慌情绪,甚至已经有部分企业的紫菜产品遭到超市下架,负面影响显现。

记者在超市购买了三种紫菜,分别用火烧、泡发、手撕的方式进行实验,发现购买的紫菜从手感、外观及燃烧后的状态等各方面,与塑料袋都存在显著差异,可以轻易分辨。同时,记者并找到相关渔业专家和化学专家,渔业专家表示紫菜品种、品质影响韧性,但和塑料袋完全不同,化学专家表示:黑色塑料袋多为聚氯乙烯制成,有毒性且不溶于水。很多省的公安机关抓获拍摄谣言视频实施敲诈勒索人员5 名,制造塑料紫菜谣言人员5名,传播谣言信息人员8 名,塑料紫菜谣言快速散播的趋势得到有力遏制。

所以,也提醒大家,多关注48-365365官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了解权威信息。造谣是违法的,传谣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提醒得好!张主任,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消费者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怎样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张朝霞]: 首先要看销售场所资质。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确认它的资质。

另外,要查外包装和说明书。做到四个不: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还会标明适宜人群是否包括你。

  还有,要注意广告和宣传内容。凡是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主持人]: 嗯,那万一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

[张朝霞]:首先,最方便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品药品举报有6、7种途径。电话、网站、信件、走访这四种传统方式,另外,开辟了江西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网站投诉举报专页,还有“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大家可以关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48-365365”网站,有时候感到疑惑的东西,可以上这里查看一下权威的消息。

12331电话是24小时接听的。我局与省工商、省质监统一了投诉举报平台,用全省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三合一”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互联互通。

2017年度,全省共接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投诉举报信息14789件,比2016年度增长了34.6%。其中接收食品类(含保健品)投诉举报11986件,占总接收量的81.0%,比2016年度增长50.1%。按时办结率为100%。主要反映的问题为生产、销售的食品涉嫌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等问题。

[主持人]:春天是野生蘑菇疯长的季节,很多人非常喜欢吃野味,总觉得野味纯天然,营养价值特别高,特别是在农村,上山采蘑菇回家炖煮又鲜美又不花钱,但是由于不能够百分之百的去辨识所采的蘑菇是否有毒,每年都会引发误食毒蘑菇而中毒的事件,因此,省委省政府也是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在全省组织开展 “珍爱生命 拒绝毒蘑菇”百日宣传大行动,下面请张主任介绍一下这个活动的详细情况。

[张朝霞]: 是的。听着这欢快的歌曲《采蘑菇的小姑娘》,却真要对大家说:采蘑菇的小姑娘,再也不要到外面去采蘑菇了!我们开展的这次活动是“珍爱生命,拒绝毒蘑菇”百日宣传大行动,是我省首次开展的大规模的以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毒蘑菇防控活动。

开展这次活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二是主动担起的责任。江西习惯采食野生蘑菇的人群、以及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人数在全国来说并不是最多;而且老百姓自己采摘、自己食用野生蘑菇中毒并不是监管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主管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如何有效避免和杜绝这种悲剧的发生。看着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一个健健康康的老人,一顿饭功夫突然就没了,实在令人痛心和遗憾。我们主要目的是想打一场防控毒蘑菇的舆论战、宣传战和群众战,形成全民参与防控的大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和降低死亡率,通俗说,就是哪怕能少死一个人,我想我们的工作就是有意义的。

这次行动虽然冠以“百日”,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每年3月下旬-6月为集中宣传期,7-8月为督查巩固期。

[主持人]: 那么毒蘑菇究竟有些什么危害呢?

[张朝霞]: 首先是多。我省森林植被丰富,春夏季湿热交加,适合蘑菇生长,蘑菇种类多,分布广。其中毒蘑菇也多。

第二是没有快速可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

第三是毒蘑菇中的毒素十分复杂。

第四是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原因,例如:部分偏远农村地区,宣传不到位;毒蘑菇防范意识不强,听信识别毒蘑菇的经验;出现病情未及时送往医院;山地多的农村采摘蘑菇容易,成本低又能换钱,采摘蘑菇成为一些老年人及留守妇女赚钱的一条途径;有的人认为野生的比人工养殖的营养高。

重点时间,每年的3至10月初都不一定的,都可能发生毒蘑菇中毒事件。重点区域,如农户家庭、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集体食堂。重点人群,如留守儿童、学生、老人、妇女,还包括主持人刚才说的,喜欢郊游、尝鲜吃野味的朋友。

例如,新建区厚田乡就发生过一起村民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起因是3位村民到后山自采野生蘑菇,分别烹饪并与家人食用,导致4个家庭共13人相继出现病例,其中2人死亡。为白毒伞菇引起的中毒事件。

[主持人]: 毒蘑菇中毒应该怎样急救呢?

[张朝霞]: 首先当然是去医院。如果离医院远,一下难以到达医院,可以进行催吐,比如用手抠出来;或是导泻,如果食用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象乳果糖、聚乙二醇等。就是尽量减少毒素吸收。另外,提醒大家保留好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

预防毒蘑菇中毒的办法:

不采、不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

要向信誉良好的合法超市、供应商购买蘑菇及其制品;

不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

严禁餐饮单位使用有毒野生蘑菇加工制作食品;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除了这个活动,平时,我们也在自己的品牌宣传活动和阵地进行宣传。如“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四小”条例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等。2017年全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宣传活动6次,科普宣传活动349次,受众50万人次。其中“四小”条例宣传月在200余位执法人员、800个乡镇, 28万家经营户及其70万从业人员中全方位展开,为“四小”的治理和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持。

最后,还是要向大家呼吁:

采蘑菇的小姑娘,再也不要到外面采蘑菇了!

不吃野生蘑菇,把生命留给自己,留给你爱的人!

不采野生蘑菇,不要心存侥幸!

野蘑菇虽美丽,有毒才要命!

[主持人]:嗯,虽然只是一朵小小的蘑菇,但是因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如此重视,感觉真的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老百姓的我们觉得好温暖!收音机前的听着朋友您呢?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己是不是更要不贪图美味,把好自己的食材关?

再次感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主任来我们节目做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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