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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保健食品有效期
受理时间:  2018-06-13
诉求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司有部分保健食品有效期到期后按规定申请再(延续)注册并获得国家局受理。受理后1、2年甚至更长时间还在审评过程中,现在有部分县(区)监管部门对此保健食品批件的有效性表示怀疑,所以请问贵局能否在此明确保健食品有效期到期依规取得受理通知书,国家总局未发布不予注册通告时,无关审评时间长短都继续有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6-20
回复内容:  

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 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已申请延续注册,经审评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项规定情形的,在总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前,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

详见: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7/227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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