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4号)第四十六条; (四)《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 |
四、受理机构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48-365365。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一)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应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 |
八、禁止性要求 |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打印填写完整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5份; 2、如申请发布电视广告、声音广告,应提交电视广告、声音广告的光盘;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人的《(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提供代理销售该产品机构的《(经营)卫生许可证》; 5、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如委托代办人办理广告审查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代办人公章)及委托书原件;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复印件、实际使用的包装(含标签)、说明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确认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例如涉及商标或专利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9、凡申请人或代办人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或代办人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2份;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应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注:广告上必须始终出现保健食品标识、批准文号、“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必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样稿中标此空项)。 | |
十、申请接收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许可文书 六、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6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 (二)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78579; (三)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hnsdpx.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保健食品监管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48-365365网站在线答疑; (三)48-365365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78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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