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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审批
日期:2015-08-05 12:42: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2 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9 号 第十九条)

办理材料

申请人填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 4 份,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或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变更网站IP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a、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公司董事会决议;

c、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d、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7、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 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送达时限)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单位名称、网站 IP地址、网站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地址、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 ,由省局受理。

承办处室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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