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非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l、《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4、《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 |
办理材料 |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
办理流程 |
一、审核 二、复核 三、确认 |
总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5 |
申请条件 |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企业,依法委托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承办处室 |
保健食品监管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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