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48-365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3号)。 |
办理材料 |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申请表;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该产品生产、销售自查报告(无生产、销售的说明原因); 5、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或现场检查意见书; 6、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申请“授权委托书”;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二、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审定 六、制作许可文书 七、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延续时请求出具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的申请。 |
承办处室 |
保健食品监管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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