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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程序(审批清单34003子项目)
日期:2016-08-25 15:46: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程序(审批清单34003子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一条)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报告:要用正式文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局签署意见并附电子文档;(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2、拟担任制剂室负责人简历(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制剂管理年限等)、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4、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5、申请事项如果不是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县局各一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承办处室

药化生产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原件。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办事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doc

附件3:真实性保证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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