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繁体版手机WAP版 RSS订阅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程序
日期:2015-08-05 16:03: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程序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6号)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五、《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赣食药监市〔2007〕30号)

六、《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赣食药监市〔2007〕67号)

办理材料

获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期满前六个月向当地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盖有本企业印章的打印换证申请报告。

换证企业首先登陆省局网站(www.hnsdpx.com),在经营许可证换证在线申请栏目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可在48-365365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执业药师还应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上述证明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质量管理员岗位任职文件;

5、批发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产权证,连锁企业租赁房屋的应提供业主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

6、仓库平面布置图。

注:以上材料须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药监部门初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送达时限)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承办处室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及标准.doc

附件3: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doc


                    
分享至:
关闭页面 回到顶部【 字体: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隐私声明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9003695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72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8158123 传真:0791-88158100 E-mail:webmaster@jxfda.gov.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