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包括增减仓库)程序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由其法人企业提供变更申请报告) 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在办事指南的材料说明内下载)、《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2、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4、设区市(樟树市)和县(市、区)食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查处或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包括增减仓库)。 |
承办处室 |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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