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日常监管人程序(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
设定依据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
办理材料 |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特别要说明是否发生了股权转让或改制,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 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
承办处室 |
药化生产处 |
收费标准 |
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规定。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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