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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日期:2014-02-11 18:04:00 浏览次数:

2014年,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夯实基础、健全体系的关键之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促发展,严格执法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转变作风树形象,努力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和信心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把政治理论与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地深入研讨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深化改革,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全力推进监管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尽早完成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新组建,充实加强检验检测和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现对全省食品药品集中统一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建立起稳定的事、权、人、财的保障机制。开展监管体制改革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市县两级加快改革步伐。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系统研究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精简优化行政审批。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分类分步取消、合并、下放、转移部分审批事项。积极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审批事权。严格食品生产审批准入门槛。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完善和优化创新药、重大专项品种特殊审批工作机制。推进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合一及集中换证工作。建立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和相关机制。整合审评、认证等领域技术力量,探索运用第三方技术力量,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四)加快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四品一械”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动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和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使各类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逐步实现对所有持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信用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频次;对进入“黑名单”的加大惩戒力度,情节严重的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

(五)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围绕监管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促进成果转化。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力争早日出台。组织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六)高举执法打假利剑。尽快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办案的倾向,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借助投诉举报、市场抽验和社会舆论等各方力量,发现案情、拓宽案源,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稽查部门勇当打假先锋、治劣尖兵,做到想办案、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抽验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八)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到“有案必移、移案必查、查实必判”。省局每月召开一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通报各地查办案件情况,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特别是抓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食品案件加以宣传,尽快让人民群众看到改革的成效,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省局对市县的考核评先,将把查办案件性质及数量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办案不力“一票否决”制。

四、夯实基础,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通过优化整合、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加快最急需、最薄弱环节特别是省市食品检验和基层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抓紧整合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推进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仪器设备配备和实验室改造,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和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建立上下统一、覆盖所有职能、数据实时更新、信息高度共享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体系、全品种全过程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和维护监管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库。推进网上行政监察和风险预警防控系统建设。

(十一)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交流、预警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规划,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加快应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快速有效处置。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食品安全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专项合作、定期通报等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和良好互动的工作关系,促进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三)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并维护好政务微博等新型发布平台,经常性地跟当地主流媒体沟通联系,宣扬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手机有短信、户外有广告”,让群众看到食品药品监管在行动。省局创办江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刊物,解析监管法规,聚焦监管热点,交流监管经验,展示业界风采,更好地发挥宣传舆论阵地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各方积极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十四)加强经费投入和管理。研究提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整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开展全省系统监管资源调查,梳理建设和资金需求,制修订相关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总局和本级财政政策、经费支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投入。优先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和县级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项目。推进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

五、转变作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十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和强化监管为民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局“六条禁令”、“十不准”,坚决纠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庸懒散”等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反对浪费、厉行节约,逐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和接待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以促进勤俭节约和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为原则,规范执法用车、办公用房和建设项目管理。
  (十六)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省局重点组织审评、认证、检验、稽查等专业技术培训,各市县局重点加强一线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的培训,加大监管专业化人才和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人才队伍。加强急需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尽快增加承接审批事权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确保“接住、管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促进新组建队伍融合,实现事和、人和、心和。研究建设覆盖全系统的网络教育平台和省局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十七)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源发性药害事件、不发生严重妨碍社会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改进考核评先办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强化督察考评手段,考评结果送达各级政府领导,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

(十八)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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