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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14号提案的回复
赣食药监字〔2018〕29号
日期:2018-06-13 16:14:00 浏览次数:


民建省委会:

贵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14号)提案已收悉,经我局和省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来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和检测体系,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未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2016年,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部署,我局制定了《江西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6〕4号),明确了工作目标、标准、步骤与具体要求,为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全省各地通过宣传,积极促进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40000余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经费保障。近年来,省财政厅逐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由2014年的2800万元增加到2018年6000万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支持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建立农产品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扶持47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其执法装备,提高其执法能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建立农业执法大要案件查处奖励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去年底,省食药局为全省100个县(市、区)各配备一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全面形成了“七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编制、统一申报,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培训)江西模式。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属配备了专业检测仪器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能够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查、并对有关指标进行定性检测,具备检测速度快、灵活性高等特点。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含车载仪器)配发后,通过培训,能够真正发挥“移动现场检测实验室”的作用,满足基层执法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食品的要求。

(二)认真履职,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落实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清单,促进了经营行为的规范。2015年,省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5〕5号)。景德镇市局出台了《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方案》《示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销售)创建标准》。鹰潭市局指导自发聚集而无市场开办者的集贸市场制定《入场销售者档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批发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等文本格式。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批发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南昌市局推行纸质“一票通”和鼓励运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信息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有影、去有踪、可溯源”,形成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追溯链条,以实现从消费终端到种养殖源头的全程可追溯。赣州市局制定了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已创建20个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新余市局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纳入民心工程,实现属地检测,并实时监控快检过程。三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检查。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各地通过强化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去年8-10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对调研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有效的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市场主体自检、食药监部门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2017年省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3775批次,合格率为98.93%。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类别主要有贝类、畜禽肉、淡水产品、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蔬菜等。农兽药残留(如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恩诺沙星等)不符合规定、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规定、重金属(镉、铅)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全省食药监管部门均已配备快检设备,并对相关食用农产品开展了快检工作。南昌市局抽检和快检各类食用农产品1697批次,办理食用农产品案件9起。吉安市局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行政指导11次。瑞昌市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你点我抽”活动,共抽检12大类32个品种食品,以及214批次食用农产品。

(三)狠抓落实,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管。2017年,全省组织开展了春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禽肉市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等多项整治。目前,全省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推行了纸质“一票通”或电子追溯,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有影、去有踪、可溯源”。2017年初,国务院H7N9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组对我省H7N9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南昌市多部门联动,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案件3起,捣毁非法屠宰窝点7个,移送公安机关1起,吊销证照1家。南昌市局联合农业、公安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扫雷”、“三鱼两药”及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治理行动和执法监管工作,查处案件8起,涉案金额共计6万余元。九江市局抽检畜禽及水产品80批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6张,没收问题水产品124公斤。赣州市局加强兽药现场检查巡查及指导,让养殖户科学合理购置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制度。宜春市局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2540个次,开展监督抽检281批次,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3件,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190公斤。通过整治,全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的检查考评。目前,全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及兽药的经营和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经营、使用主体的诚信自律、质量责任、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

(四)统筹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创建。为进一步推进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全面强化安全管理,我省从去年开始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一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南昌、新余两市多次召开部署会、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形成共创格局。二是为进一步提供创建保障,省局追加专项经费100万元。三是为进一步打造示范超市精品专柜,省局主动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为超市提供绿色、有机、供港基地目录,以便有效实现基地+超市等模式的推广。四是省局通过对创建超市预检查、整改检查、检查验收,并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从筛选出的9家超市中,以省食安办和省局的名义对4家超市授予了2017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五是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局要求各地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授牌超市名副其实。

二、食用农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较差、经营条件简陋。部分批发市场建设时间较长,基础设施维护、更新投入资金不足,场内卫生条件脏乱差状况一时难以解决;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分区不明,经营水产品、畜禽肉类与其他农产品交错存在,加大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质量安全意识普遍较低,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等相关制度难度较大,难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和约束机制。

三、食用农产品监管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树立一批食用农产品销售典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三)继续督导各地加强畜禽水产品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积极联合农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问题。

(四)继续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省食药局、省财政自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经费3000万元,用于基层监管部门提升执法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含基层快检能力建设。省食药局年初开展全省乡镇(街道)食品监管理派出机构食品快检装备调研,将有针对性,分阶段逐步配齐乡镇(街道)食品监管理派出机构食品快检装备。

非常感谢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回复。

48-365365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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