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节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总体部署,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在各级公共机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优秀成绩,再次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称号。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节能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节能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2、热爱节能工作,有强烈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完成节能各项工作任务;
3、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节能管理、节能宣传、节能改造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工作成绩得到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局节能办推荐上报;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四、推荐名额
各直属单位限推荐1人。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评选工作与推动本单位节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
2、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和评选依据,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按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报省局节能办,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0791-88158079。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48-365365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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