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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明
日期:2015-07-28 09:48:00 浏览次数:
    肖新明非法买卖易制毒药品氨酚伪麻那敏片,数量较大。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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