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直接责任人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 |
违法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布期限(公布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李德本 |
鹰潭市月湖区上桂村38号 |
李德本 |
李德本 362329********8711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1.没收无证生产的成品大自然桶装水164桶(规格:18.9L)、空桶180个(规格:18.9L)及净水设备;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7.6.16 |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 |
李早生 |
鹰潭市月湖区朱埠夏家村39号 |
李早生 |
李早生 360622********5337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
1.没收无证生产的益康纯净水成品210桶(规格:18.9L),空桶36个(规格:18.9L)及生产电机设备(压力泵1个、多级泵1个);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7.6.16 |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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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美英 362101********2563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五千元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8.8 |
人民法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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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萍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8.8 |
人民法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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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松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8.8 |
人民法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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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永文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8.8 |
人民法院 |
7 |
吉安市新世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滨江三期16幢库房D3-D5(组织机构代码:75676133-6) |
袁晓明 |
袁晓明 |
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40560元;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5.20 |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吉安市吉州区炫乐饮品加工厂 |
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虎溪瑶子下村(营业执照注册号:360802610005218) |
黄群欢 |
黄群焘 |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1、没收违法生产冷冻饮品绿豆冰沙设备制冰机一台及违法生产外包装三箱(2000只/箱)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7.6.16 |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 |
乐平市童家工业园A区39号(360281210002125) |
袁美良 |
袁美良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景)市监(食)罚决〔2016〕197号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7.1.20 |
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10 |
无 |
无 |
许国恒 |
许国恒 |
无证经营药品及私设仓库储存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 |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
2017年7月28日-2019年7月27日 |
2016.10.11 |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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