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壳、麻黄素、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等购用证明审批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清理意见 | 是否涉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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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罂粟壳、麻黄素、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等购用证明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2.麻黄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 〕528 号)第十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购买申请, 填写《咖啡因购用审批表》(附件9), 并报送相关资料(附件8)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20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出具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 日内予以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 发给《咖啡因购用证明》(附件10 )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1998 〕127 号)第十六条:“年需求罂粟壳5 吨以上的生产企业,需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抄送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可由甘肃省药材公司或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直接调拨供应生产所需罂粟壳;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下的生产企业,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供应。” | 保留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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