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将药品生产许可等10项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赋予赣江新区行使,在赣江新区具备相应条件之前由省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审批绿色通道
省局行政受理中心要在受理窗口开辟“赣江新区审批绿色通道”专窗,悬挂专牌,指定专人负责赣江新区范围内食品药品企业相关审批事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要即时受理、即时移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要积极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做到特事特办,尽力让企业少跑路,让赣江新区企业充分感受到省局服务的温度。信息中心要尽快将省局业务系统介入江西政务服务网,方便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建立优先审批机制
各相关直属单位和审批业务处室,要建立赣江新区企业优先认证、检查和审批的机制。接到受理中心移转的企业申请材料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规范认证、检验检测,第一时间出具相关报告,第一时间完成审批程序,第一时间向受理中心移交审批材料。受理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完成打证、通知企业领证和发证工作。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相关业务处室要第一时间出具备案凭证。
三、加强业务指导支持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赣江新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积极探索加大对赣江新区企业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共同与新区打造“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品牌。要加强与国家总局相关部门沟通,努力争取对赣江新区改革创新的指导支持。要大力指导加强赣江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待其具备有关事项审批相应条件后,即行下放落实管理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者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的,要按规定报送省编办。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项).docx
48-365365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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