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我局行政权力取消17项、调整2项、保留59项(含共性权力8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处室、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切实掌握履职所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取消到位,落实责任;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权力清单权威。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职责变化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等,加强对清单事项的动态管理,按程序及时上报调整。
附件:
48-365365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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