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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7-11-15 17:40:00  文章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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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食药监节〔2017〕1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厉行节约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继续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2016年节能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节能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节能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2、热爱节能工作,有强烈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完成节能各项工作任务;

3、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节能管理、节能宣传、节能改造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工作成绩得到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局节能办推荐上报;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四、推荐名额

各直属单位限推荐1人。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评选工作与推动本单位节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

2、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和评选依据,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按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报省局节能办,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江文庆,联系电话:0791-88555380。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48-365365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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