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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主题宣传日及全省宣传月启动
日期:2017-05-05 17:16:00 浏览次数: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四小”条例》)主题宣传日及全省宣传月启动仪式于2017年5月5日上午在新余市抱石园广场举行,主题为“条例作保障,‘四小’饮食更安全”。


    省局局长上官新晨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新余市副市长徐文泊致辞,省局副巡视员黄富强主持仪式。省局相关负责人,新余市局、新余市城管局领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四小”从业人员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以及执法人员代表共400多人参加宣传活动。


    上官新晨指出,《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于5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正确把握条例,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水平。“四小”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地学好食品安全法、学好 “四小”条例,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


    活动现场,食品企业代表现场承诺宣誓;举行了新余市星级餐饮单位授牌仪式;安排了咨询服务和展示活动,设置《“四小”条例》宣传展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展板、食品安全知识展板、星级餐饮单位展板等;设置咨询和举报投诉、食品免费快速检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了歌舞、小品、快闪等表演活动和有奖知识问答。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参与度高。


    当日下午,在新余市会展中心举行了《“四小”条例》宣贯论坛,论坛分为会客厅和解读两部分。黄富强在会客厅畅谈了《“四小”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条例科学设定了“四小”市场准入门槛、规范了生产流程、加强了日常监管、设定黑名单制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精神和“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省局、新余市局、乡镇政府、街道和“四小”从业者、消费者代表就如何贯彻实施《“四小”条例》进行了交流;省局法监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有关同志对《“四小”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省、市有关领导,省局领导,食品法律专家,人大部门、法制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四小”从业者代表约200余人参加论坛。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局出台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制度文件。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四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宣传月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以丰富的活动内容大力宣传《“四小”条例》,并将在社区、乡镇、集贸市场、学校开展“四小四进”活动,以文艺演出、有奖竞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办、新余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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