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综治办定于2018年3月,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建共享平安家园”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根据省综治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总署;我省各级、各落实举措。
(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举措、工作成效。
(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以及“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营造宣传月活动氛围。在本单位显著位置,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展板、学习讨论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宣传月活动氛围,引导干部职工主动融入、积极参与。
(二)宣传深化平安建设经验做法。总结宣传本单位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将综治(平安建设)引向深入。
(三)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受理食品药品业务咨询、投诉和举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知晓度。
(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围绕审评审批、检验检测、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大力推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举办打假治劣成果展、新闻发布会、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满意度。
(五)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利用主题活动、以案释法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食品药品普法宣传,增强群众食品药品法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开展。
(二)丰富内涵,保证效果。要结合部门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狠抓活动落实。要将综治宣传月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避免活动走过场、流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单位、处室开展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小结、会议记录,于4月2日前报送省局综治办。直属单位还需提交2张以上图片活动、1段5分钟以内活动视频。
联系人:周杏;电话:0791-88152900。
48-365365综治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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