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围绕总局、省局布置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检查了企业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和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票货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现金销售、是否及时上传特药数据;重点对销售流向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等情况,特别加强了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购进、流向进行核查。此次共检查企业57家,检查覆盖率100%,并对销售流向进行了核实,抽查了20%下游单位(企业),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少量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同时,经查阅总局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发现部分企业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
省局药化生产处已将发现的有关问题通报了省局药化流通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并专门部署各设区市局督促企业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药化生产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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