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对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创世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申请材料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认为符合“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而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拟在以上企业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中增加相应同剂型品种,现予审查公告。公告时间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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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审查公示20180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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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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