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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告(2017年第1号)
日期:2017-12-29 11:15:00 浏览次数:

按照工作安排,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崇仁县春天低价药店、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杰安特大药房、黎川县仁心大药房、东乡县春天平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公告。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回并上交撤销的GSP证书,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和监督整改。

                                                 

企业名称

发现存在的不符合GSP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处理意见

措 施

崇仁县春天低价

药店

1、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未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如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3、该药店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4、养护人员未对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5、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无完整的手续和记录。过期药品未及时撤柜,没有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没有相关记录。

2017.3.9

1、撤销GSP认证证书;

2、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杰安特大药房

1、采购的部分药品,未向该公司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

2、质量管理人员未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进行审核。

3、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未在岗。

4、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5、对首营企业未审核。

6、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2017.3.10

1、撤销GSP认证证书;

2、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黎川县仁心大药房

1、新进员工未接受岗前培训。

2、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3、处方药(处方药柜未上锁)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营业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店堂内不整洁。

5、库存药品账、货不相符。

6、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017.3.10

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东乡县春天平价大药房

1、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2、员工培训档案记录不全(缺讲义、试卷)。

3、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建立档案不全。

4、营业场所未做到整洁、卫生。

5、未见防虫、防鼠等设备。

6、设置的类别标签字迹不清、放置不准确。

7、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记录。

2017.3.8

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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