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繁体版手机WAP版 RSS订阅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务通告>科普宣传
什么是劣药
日期:2017-10-27 16:44:00 浏览次数: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分享至:
关闭页面 回到顶部【 字体: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隐私声明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9003695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72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8158123 传真:0791-88158100 E-mail:webmaster@jxfda.gov.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