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测系统监测到我省各级各类媒体在2018年2月份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此次公告涉及1家生产企业的1个保健食品,共发布违法广告总次数为20次。
希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其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江西省2018年2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48-365365
2018年4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2018年2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序号 |
广告类别 |
广告中标识名称 |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 |
发布公告单位 |
1 |
保健食品 |
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 |
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 |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 |
20 |
48-365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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