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34015-01)。 |
一、适用范围 |
江西省辖区内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事项申请。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 |
四、受理机构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48-365365。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 |
八、禁止性要求 |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近期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详见附件3)。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1、网上全程办理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上传清晰的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邮寄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的复印件一份);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正反面(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邮寄时需原件);(5)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邮寄时需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次年进行首次注册的,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间隔年份进行首次注册的,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上传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邮寄时提供复印件); (7)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提供原件一份);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特别提醒: 如注册平台中的注册状态“资料签收”栏显示为绿色,请在七日内将需要邮寄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48-365365受理中心,邮编:330029,电话0791-88555379,进行材料的受理审批,如七日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系统将予以退回申请。 2、窗口办理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或健康证原件1份(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 (5)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次年进行首次注册的,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间隔年份进行首次注册的,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提供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复印件1份;(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 (7)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 (8)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特别提醒: 申请人需邮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可在受理窗口按模板要求完整、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 |
十、申请接收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全程办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制证、送达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请设置送达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EMS快递邮寄(到付)。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并通知执业药师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91-88158101、全程网办咨询电话:0791-88555379 ; (二)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hnsdpx.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三)投诉窗口: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zyys.sfda.gov.cn/);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三)结果公开查询:省局官网(网址:http:// www.hnsdpx.com)“基础数据查询”栏。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48-365365人事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48-365365网站在线答疑; (三)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窗口办理:0791-88158101;全程网办:0791-88555379;制证送达:0791-88158097。 |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9003695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72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8158123 传真:0791-88158100 E-mail:webmaster@jxfda.gov.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