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组织实施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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